發布者:漫韓網 發布日期:16-10-31 13:42 點擊:4,542
在韓國從市面上購買的商品價格中都包含著一部分稅金。但是這些稅金一般被用做韓國居民的社會福利金,而非韓國本國居民所購商品在出境時,經確認后,
通過相關法定步驟方可獲得返還。
適用稅種: 中國稱-增值稅 VAT;Value-added tax(10%)
特別消費稅(貴金屬等高檔消費品之類)
適用對象: 在相關稅務機關指定的商店中,購物三萬韓元以上,三個月內攜帶所購商品出境的:
【A】 在韓滯留期間為6個月以內地外籍游客 。
【B】 在韓滯留期間為3個月以內地海外僑胞 (持有韓國護照或擁有韓國永久居住權者) 。
【C】 在海外居住三年以上的留學生 。
【詳細退稅的相關程序 】
A
如在濟州島島內標有“全球退稅(Global Blue TAX FREE)”或“韓國退稅(Tax Free KOREA)”標志的指定商店中購物后,取得退稅(TAX REFUND)發票。
B
韓國機場出境時,向海關出示所購商品,發票經確認后加蓋“物品出境(ALL GOODS EXPORTED)”圖章。
【特別注意事項 】
第一:如有需要托運所購物品登機時
A、在機場換登機牌時,告知機場工作人員本人持有需經海關人員確認的物品。
B、領取機場服務人員給的物品托運標簽--Beggage Tag,貼到自己的行李上(因要向海關出示所購物品,所以不要在機場辦票柜臺處貼托運標簽),
C、到大型物品專用柜臺(Oversize baggage check-in counter(位于J、D分區)。
D、向大型物品專用柜臺的海關工作人員出 示您所購商品和 退稅發票,加蓋攜帶出境確認圖章。
E、然后到大型物 品托運處辦理 托運手續。
【備注】:如有需要隨 身攜帶所購 物品登機時
a、換在機場登機 口取登機牌。
b、到大型物品專用柜臺(位于J、D分區)或在出境檢 查前向 Gate 1、2、3、4處的海關人員出示所購物品和退稅發票,加蓋確認圖章。若所購物品體積過大,需事先郵寄時,且要向海關人員出示詳細寫有 物品名稱、金額的郵政 發票等票據。
[第三 ]
A、在出境處的退稅窗口,現場領取所返還的稅金,
B、在未設退稅窗口的機場、港口或退稅窗口關閉時,或是金額超出 退還現金的標準是,準確填寫所規定 樣式的 表格后,投入指定的郵 筒[Mail Box],按規定在6個月內,就可通過信用卡轉賬或現金郵 寄的形式收 到應退稅款。
【備注參考:】 在標有“全球退稅《Global Blue TAX FREE》”的商店所 購物品,,,只可到全球退稅窗口辦理退稅,,,而在標有“韓國退稅《Tax Free KOREA》”的商店購買的物品,只可到韓國退稅窗口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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